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6〕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及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16日。
10月16日考试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初级)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中级)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高级)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初级)
统计工作实务(中级)
二、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2科,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2科;初、中级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1科,试题题型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橡皮等文具。参加高级资格考试者,还可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非电子设备)入座。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考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得博士学位。
(三)报考统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统计学或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统计学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6年;
5.获得非统计学或非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六)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专或大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初级资格时,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即可。
四、报名工作
(一)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全省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8日至6月23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26日。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需于2016年6月22日-6月24日携带以下材料到南京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接受资格审查(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314室),联系电话:025-68787738、68787703。只有现场审核(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才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26日。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根据市职称办《关于加强我市考试类职业(职称)资格报考审核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5〕29号要求,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复印件(高中、中专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校成人教育学历,须提供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军官证或退伍证原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点击下载);
(5)报考人员应提供工作单位(须含现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清单,社会保险参保累计缴纳年限应不少于报考条件中相应的工作年限(截止于2016年12月31日);
(6)“对应的报考条件中提到需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往年参加过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持往年准考证可直接办理同级别考试的报考手续,无需再提供备审材料(报名表除外)。
逾期不来审核,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2003〕124号、苏财综 〔2003〕41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收费的复函》(苏综财〔2011〕96号)的规定,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1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对于有收费fa票需求的考生,可在2016年9月29日—10月13日(节假日除外)凭考生身份证原件到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21号窗口领取。由于涉及费用上缴,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9月29日至10月13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12月下旬,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网址:)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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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江苏南京市201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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