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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会考试报名简章

作者:易考试吧 发布时间:2016-06-24 [手机版]
摘要:2016年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会考试报名简章,2016年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

2016年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2016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予公布。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16年3月14日

  附件:

2016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16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6年3月31日至4月29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还应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网报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报名信息表,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以备资格审核时使用。应届毕业生还应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并签字。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报名人员,可向中注协查询办理(查询电话+8610-88250110)。

  (二)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人员以及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信息需要变更或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应当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资格审核须按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机构(简称考试代理机构,地址详见附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考试代理机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确定具体的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并进行公告。

  1.首次报名人员。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应当持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考试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持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考试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并于7月20日至31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毕业证书编号,并到考试代理机构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录和现场审核毕业证书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2.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信息如果需要变更或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应当持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考试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办理信息变更和资格审核。

  (三)交费。

  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应当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4

  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29日20:00。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报名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7月20日至31日期间现场审核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报名资格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6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6年)》确定了考试范围。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10种输入法: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16年8月27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6年10月15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6年10月16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二)考试地点。

  综合阶段考试:北京、上海、香港。

  专业阶段考试:北京、上海、香港和澳门。

  六、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为考试代理机构。

  1.在香港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在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办理资格审核,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详情请登录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网站查询);或在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

  2.在澳门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在澳门会计专业联会或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或在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办理资格审核,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

  3.在北京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

  4.在上海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

  七、考试报名费标准

  1.在香港、澳门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标准为专业阶段考试每科1000元港币,综合阶段考试2000元港币。

  2.在北京、上海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标准按当地标准执行。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另按每人收取手续费10元人民币。

  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可以根据当地物价标准及惯例向报名人员酌收手续费和代理费。

  八、考试辅导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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