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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甘肃省直公务员体检通知

作者:易考试吧 发布时间:2016-06-16 [手机版]
摘要:根据《2016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安排,现将本次招录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6年6月21日(星期二)、6月22日(星期三)两天进行,考生本人具体参加体检的时间,可查阅本通知附件。参加体检的应试人员务必于体检当日早上7:30在兰州市城关区东方红广场南口广场边集合,清点人数,分组点名,收交手机,统一乘车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报到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务必携带近期免冠正面2吋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准备体检医院收取的体检费用(预计500元,以实收为准)。视天气情况可准备雨具。

(二)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日早晨空腹,不能吃饭、喝水。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前一天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四)参加体检的女性考生如在经期、孕期或可能已受孕期间,务必事先向本组领队和监督及体检大夫说明情况,严格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一)应试人员证件携带不齐或不按时集合点名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二)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管理,应试人员不准与外界联络。集合分组点名后,应试人员所携带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上交各组监督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未按规定上交手机的,无论是否开机,一经发现,均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考生所携带的包袋等物品,到达体检医院后一律统一存放。

(三)《体检表》由本组领队传递、保管,应试人员不得擅自携带,监督员进行监督。体检完毕后考生在《体检表》上填写信息时,不得擅自改动任何体检指标,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四)应试人员亲属不得尾随至体检医院,否则对应试人员按违纪处理,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五)在体检过程中,应试人员不得提及本人姓名及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信息,违反者取消体检资格。

(六)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应试人员,按违纪处理,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七)考生在体检现场必须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八)体检不合格者、不按时集合点名或体检过程中违纪的考生,即取消进入政审考察等后续环节资格。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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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直考区体检单位安排

2.省直考区6月21日体检人员名单

3.省直考区6月22日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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