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市教育局,省森工总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 为顺应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形势,不断提高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水平,黑龙江省教育厅现就进一步做好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市教育局,省森工总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
为顺应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形势,不断提高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水平,黑龙江省教育厅现就进一步做好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关于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仍然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2016年各科目考试日期安排在高二学年12月的第一个双休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科目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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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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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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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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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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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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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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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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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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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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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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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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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地市组织实施的考试科目的要求
1. 地市组织实施的考试科目仍然为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语文、数学和外语学科的考试安排在高二学年的11月底前进行;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的考试安排在高二学年的10月15—25日进行。
2. 地市组织实施的考试科目(包括朝、蒙文考试)的命题及考试管理要求仍按黑教基二函﹝2015﹞372号文件执行。
3.各地市务于10月15日前统一将所辖普通高中学校的考试时间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4.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向所辖普通高中学校派驻巡视员,全程指导、监督考试工作,省招生考试院派巡视员抽查考区、学校考试工作。
5.考试结束后,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向全体考生张榜公示考试成绩满5个工作日。
6.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相关考区要按要求格式于12月20日前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高中学考管理平台上传。成绩一经上传,一律不得更改。
三、 严审报考资格,规范报考程序
1.只有在“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取得学籍的学生方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2.全省统考科目和地市组织实施的考试科目均需报名方可参加考试。
3.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20日—10月20日,补报时间为10月26—28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4.报名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高中学考管理平台进行。
四、 强化领导责任,加强组织保障
1.为确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领导的权威性,各考区必须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由当地教育局局长任组长,教育局主管局长和招考办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考试的各项工作,处理考试期间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考试的顺利实施。
2.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招生考试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密切配合”的管理机制。要根据所承担的主体责任,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完成各自任务。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要根据各地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试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诚信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以规范考试管理、净化考试环境、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信度,有效增强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4.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的方式对考生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将11月定为“诚信教育月”。通过诚信教育,使“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成为每个考生的自觉行为。在进行诚信教育的基础上,指导、组织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五、制定防范措施,严防利用通讯工具作弊
1.针对在考试中可能出现的利用高科技手段(如手机、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作弊的现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防范和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活动作为考务管理的重点工作,建立“制度严密、保障有力、监控到位”的科学防范体系,确保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各考区要加大必要投入,购置或租借防范高科技手段作弊设备,提高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能力。要确保考点手持金属探测器、“作弊克”、电子信号屏蔽仪、电子监控设备等检测、监测、监控工具足量、正常使用,86考网,切实提高考试管理的科技含量。同时要协调无线电管理、公安等部门对可疑人员、装置和信号源进行监测,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果断处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高科技作弊。
3.各考区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使考试工作人员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对利用手机、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等进行作弊活动的识别、防范和处置能力。将严禁考生携带手表、手机、无线电设备等工具进入考场作为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的重点培训内容和考核内容,对由于不负责任致使考生携带上述工具进入考场及本考场出现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现象的监考人员,除取消其监考资格外,还应取消其参加下一年度评优晋级资格,同时追究考点主考人员责任。
4.各考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考生入场检查,杜绝考生携带手表、手机、无线电设备等工具进入考场,如发现考生违反诚信考试承诺、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考试工作人员必须责令其在入座前将物品交由监考员存放在指定物品存放处。开考前,监考员要再次提醒全体考生,如有携带上述物品需放在指定存放处;如开考后发现考生携带上述物品,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按作弊处理。对携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及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的考生,除取消本次所有报考科目成绩外,同时给予下一年度学业水平考试全科停考处理。
5.各地要建立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或问题,应及时向省招生考试院报告。同时要建立考后监控视频回放抽查机制和雷同试卷认定机制,倒查考试作弊行为。对麻痹大意,不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发生考场大面积舞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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