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人员的体检和考察由合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劳动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参加体检造成岗位空缺,在进入该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有效递补一次。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网、合肥高新社会事业网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管理和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实际教育教学需要分配到高新区区属中小学校任职。
1、待遇:一律不入事业编制,在聘期间,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岗同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合同期限定为5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2、本次选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选聘人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转入合肥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管理。
五、其它
1、面试费80元。
2、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51-65318011 0551-65324309
监督电话:0551-65359626
3、查询网站:
合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网()
合肥高新区社会事业网()。
合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合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合肥高新区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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