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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海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作者:易考试吧 发布时间:2016-06-18 [手机版]
摘要:学校2012年9月成立国学院,确立“以珠峰之高立其志,以黄海之深积其学,以松柏之节砺其品,以大地之厚养其德”为院训,实行“礼乐诗书画五育并举,论孟大学中四书奠基”为教育模式。先后举行了国学经典千人诵读、孝

  学校2012年9月成立国学院,确立“以珠峰之高立其志,以黄海之深积其学,以松柏之节砺其品,以大地之厚养其德”为院训,实行“礼乐诗书画五育并举,论孟大学中四书奠基”为教育模式。先后举行了国学经典千人诵读、孝行天下道德大讲堂、孔子学堂、名家讲座等国学普及活动;举办了国学研修班、淑女礼仪班、启蒙读物研习班;开设了国学基础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多次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国学竞赛;开展了大学生诗词吟诵、书画、茶艺、太极拳等系列活动。随着国学教育深入持久稳步推进,全校呈现出向上向善的精神追求与道德风貌。2014年,荣获山东省“齐鲁诗教先进单位”称号。2015年荣获青岛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

  ★特色文化品牌

  学校坚持把开展学雷锋活动作为教育的重要载体和手段,形成了学习雷锋精神的常态化机制。

  建雷锋纪念馆,立雷锋塑像,设雷锋讲坛,构建“三位一体”学雷锋德育教育基地,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多措并举让雷锋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扎实推进学雷锋活动深入开展。雷锋纪念馆面向社会开放,发挥了省市区教育基地的辐射作用,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园地和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阵地。已有400多个单位、4万余人次来校参观。

  2012年荣获“全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

  2012年荣获教育部首届“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一等奖

  2012年学校被授予“青岛雷锋学校”

  2013年获评中国学雷锋管委基建会全国“学雷锋先进单位”

  2014年被省高校工委评为“全省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优秀成果”一等奖

  2015年获评全国学雷锋先进单位

  ★专业设置

  (一)普通本科招生专业

  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前教育、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国际商务、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

  (二)普通专科(高职)招生专业

  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智能产品开发、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证券与期货、财务管理、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报关与国际货运、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与服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商务英语、应用韩语、人力资源管理

  ★招生范围

  2016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报名方式

  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专科最低控制线且拟报考我校的考生,请仔细查阅省招考院编印的《2016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按照当地高考统一要求填报志愿,建立电子档案网上录取。

  ★就业保障  

  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健全了就业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建立订单培养、就业准入制度,创立毕业生召回制,形成完善的实习就业全过程服务体系,为每位毕业生打造了就业绿色通道,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学校与美国安普、朗讯、韩国现代造船、青岛港、海尔、海信、北海重工、武船重工(青岛)、扬帆造船、上汽通用五菱(青岛)、一汽制造(青岛)公司、阿里巴巴、青岛海川建设集团等90余家世界五百强企业或国际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培养模式,学生入校即签订培养合同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学校推荐就业。各项政策措施为学校高就业率保驾护航,赢得了国家、省市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各类别、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16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报考代码以各省市招考院编印的《2016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艺术类(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除外)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合格,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我校认可其他学校专业合格证。山东省外录取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市招生办有特殊要求,按照所在省市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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