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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5年心理咨询师考试鉴定工作通知

作者:易考试吧 发布时间:2016-06-24 [手机版]
摘要: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人社办字[2015]28号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人社办字[2015]28号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39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总体安排,继续实行“统考日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鉴定范围

  2015年我省继续开展心理咨询师等10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开展公共营养师等12个职业的全省统一鉴定(见附件1)。

  三、鉴定时间

  2015年,我省共组织两次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时间为5月16、17日和11月21、22日(见附件2)。

  四、考核方案

  鉴定内容和答题方式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见附件3)。

  五、报名要求

  (一)上半年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14日,下半年考试报名日期为9月15日至10月14日。

  (二)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六个月内)同版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KB);

  4.申报条件中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还需提交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5.申报条件中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下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院校鉴定机构仅限受理本校学生报名,行业企业鉴定机构仅限受理本行业企业职工报名。

  (四)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人员,在报名资格复审时需提交本人学历证件(在校学生提交学生证)原件,涉及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证书原件。

  (五)鉴定机构负责考生信息录入并按时上报报名数据。

  (六)鉴定机构申报补考报名时,还需填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补考人员名册》。

  (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报名管理,严格审核报名资格,杜绝弄虚作假。

  六、考务管理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考务管理,落实工作责任,严肃考场纪律,强化现场督导,杜绝舞弊行为,确保全国(省)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431-80880690,统考日值班电话:0431-88679995,报名咨询电话:0431-886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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