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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高考招生工作意见发布 明确加分项目等政策(2)

作者:易考试吧 发布时间:2016-06-24 [手机版]
摘要: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了解高校的各项具体要求和奖贷学金等方面的规定,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慎重填报学校,专业志愿。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了解高校的各项具体要求和奖贷学金等方面的规定,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慎重填报学校,专业志愿。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专科专业志愿的考生,还应充分考虑经济承受能力。

  提醒广大考生:平行志愿、征求志愿和降分征求志愿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得改动。考生请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信息。

  投档录取具体怎样进行?

  浙江省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录取于7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办法:按科类及考试类别,根据考生总分(文化总分加政策加分)从高到低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高低依次投档,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顺序:一类排序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自选模块,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自选模块;二类排序,剔除自选模块,其他科目排列与一类相同;三类排序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同一学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各批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一轮投档。考生每次填报的5个志愿最多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一旦被投档到其中一个院校,其余4个志愿即失效。若投档后被退档,其他志愿也不能再投档。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的退档考生和档案未能投出的考生可参加后续的征求志愿填报。高校自主选拔、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考生,分别在第一批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单独投档。

  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他高校不再录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三位一体招生在6月25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各批次填报志愿和录取。未纳入统招的香港、台湾高校的招生工作,须在7月7日前完成。凡被录取的上述考生,后续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今年高考有哪些优惠项目?

  2016年浙江省高考加分对于考生资格的审核实行主管部门审核负责和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制度。体育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体育管理部门负责,少数民族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三侨一台”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分别由侨务、台务管理部门负责,学科与科技竞赛类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科协负责,退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政部门负责。所有申请体育加分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认定测试,认定测试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加分。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不享受体育项目加分政策。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一项高分值加分,不得累加。

  今年高考加分项目具体如下,考生需符合相应的条件方可获得加分资格,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

  1.2015年1月1日前在高中教育阶段在政策限定的各体育类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中获得奖项或称号,且符合省招委等六厅局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号)规定资格的高中应届毕业考生。

  2.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省所属高校(不含浙江大学、公安海警学院)的。2017年起取消这一政策。

  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档:

  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省所属高校(不含浙江大学、公安海警学院)。

  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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