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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直学校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173人公告(3)

作者:易考试吧 发布时间:2016-06-14 [手机版]
摘要:考生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

  考生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5年内不得调出本市教育系统。

  七、十堰外国语学校、十堰京中实验学校招聘教师管理及相关待遇

  十堰外国语学校、十堰京中实验学校是我市全日制民办寄宿学校。为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2016年定向为十堰外国语学校、十堰京中实验学校各招聘教师5名、8名。聘用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分别由十堰外国语学校、十堰京中实验学校承担。十堰外国语学校、十堰京中实验学校没有依法终止办学行为时,定向招聘教师离开岗位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随即终止。十堰外国语学校、十堰京中实验学校依法终止办学时,其定向招聘教师由市教育局分流到公办学校任教。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打印《应聘市直学校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经本人签名确认,资格复审时提交给招聘单位。

  (二)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参加笔试人员数之比应达到1:3,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岗位计划的,退还报名笔试费。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2016年6月23日8:30--12:00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退还已交报名费。

  (三)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四)对伪造相关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1《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市教育局及各相关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此次考试所有考务信息均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0719-8654933

  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北京北路72号):0719-8489513

  十堰市商务局幼儿园:0719-8652583

  十堰市政府机关幼儿园:0719-8111036

  十堰市富康幼儿园:0719-8887195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3家幼儿园:0719-5653998

  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0719-8618801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准考证打印咨询):0719-8650722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0719-8650721

  十堰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719-848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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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十堰市市直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十堰市市直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3、《应聘市直学校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4、《“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

  5、《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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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直学校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173人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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