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对象在面试2天前向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本次考试总成绩一年内(自全县统一聘用之日起计算)有效。如因新招录人员辞职,需替补社工人员的,由所在镇(街道)根据需要进行申报,按本次总成绩在原招聘职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2个月内由本人解决;2个月内未解决的,取消录用资格。本次招聘录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不予跨镇(街道)调动,自行跨镇(街道)调动的视作自动辞职,不纳入全县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
3.新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均须在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后,3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之一。
4.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民政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
5.本次招聘由县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负责监督,投诉举报电话:65785184。在考试录用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6.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者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7.未尽事宜由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65724827。
象山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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