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环保专项检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2013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83万余人(次),检查企业71万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6,499件,挂牌督办1,523件。对2012年度重金属规划实施情况考核不合格省份16个地市实行环评限批。新处置铬渣30余万吨,基本实现铬渣当年产生当年利用处置完毕。阻止17批次固体废物非法入境。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并对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管失职罪”规定了追加处罚措施。201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环境污染案件77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65名。全国各级检察院起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20,969人,在环境监管、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290人,并通过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环境资源的监管职责。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34件,审结104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39人。最高人民法院还通报了紫金矿业集团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云南阳宗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以及胡文标、丁月生投放危险物质污染环境犯罪等典型案件。
九、人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2013年,中国积极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在联合国人权机构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积极参与联合国多边人权会议。中国代表团出席了联合国第68届联大第三委员会、非政府组织委员会相关会议,参加了人权理事会第22至24次会议,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工作组第15至17次会议,在相关会议中,中国发挥建设性作用,积极表达人权政策主张,参与有关人权议题的审议和讨论。
通过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2013年10月,中国在日内瓦顺利通过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137国在会上发言,大多数国家充分肯定中国人权事业成就,支持中国根据本国国情进一步促进和保护人权。对各国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中国本着开放、认真的态度给予积极回应,接受建议204条,占建议总数的81%,涉及减贫、教育、司法等20多个领域。2014年3月20日,中国接受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报告获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核可。
高度重视国际人权条约履约工作。中国已加入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26项国际人权公约。2013年,中国向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了履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六次履约报告。中国执行《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四次合并报告和执行《〈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首次报告顺利通过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
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工作。2013年11月12日,中国以176票高票当选2014至2016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继续支持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工作,承诺2014年至2017年中国对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的捐款将提升至80万美元。接待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法律和实践中对妇女的歧视问题工作组”访华。积极参与和推动联大加强和增进人权条约机构体系有效运作政府间进程,参与数轮多边非正式磋商和专题讨论,就改善人权条约机构体系阐述中国立场和主张。中国的人权专家还分别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和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委员。
通过人权对话与交流增进了解。中国与俄罗斯、巴基斯坦进行了人权交流与磋商,开展了中美、中欧、中德等人权对话。与美国举行中美法律专家交流,与澳大利亚开展人权技术合作,接待欧盟人权事务特别代表访华。派团出席了第13届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了第六届“北京人权论坛”,论坛以“建设可持续的人权发展环境”为主题,围绕“法治与人权”、“社会建设与人权”、“区域安全与人权”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
中国将一如既往地与国际社会一道,为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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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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