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学籍管理: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取得学籍。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学生完成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颁发浙江万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浙江万里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微博:(新浪)、 (腾讯)。
咨询电话:0574-88222065、0574-88222066。
招生传真:0574-88222065。
第二十三条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市、区)的招生政策。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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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16年浙江万里学院招生章程(全日制本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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