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87843597(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784348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纪委监察处)
028-86113474(四川省教育厅监察室)
原标题: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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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月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基本情况
2016年四月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复习参考教材及大纲
2016年四月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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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16年4月四川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招聘22人公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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