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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公告(2)

作者:易考试吧 发布时间:2016-06-22 [手机版]
摘要: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统一组织到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2015年度公务员招录应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设身高要求(护理专业除外),体检费用自理


  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统一组织到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2015年度公务员招录应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设身高要求(护理专业除外),体检费用自理。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在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不合格人员不推荐上岗。


  (六)公示


  公示时间定为体检结束后。面试、体检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推荐人员,在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公众微信、报考网站(帕米尔在线)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有异议人员在三个工作日进行复合,审核有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人员,按照违纪处理,取消合格人员资格,不予推荐。空缺岗位在同岗位报考人员的合格人员范围依次递补,无递补人选,该岗位空缺处理。


  (七)调剂


  调剂岗位按照“岗位空缺、相同专业、规定条件、高低顺序”原则进行调剂工作。


  总成绩合格并在报名时填写“服从调剂”且未入闱体检人员属于参加调剂人员范围(具体调剂事宜另行发布)。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自觉接受考生、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以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聘用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本次招聘工作。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取消资格,结果自负。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公众微信公告为准。


  《简章》解释由发布单位负责。


  联系电话:0998-2529907,0998-2316310


  联系人:王勇(13579303507)、肖峰(13199738128)


  附件:2015年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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