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中外合作临床药学专业不录取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调剂环节;英语(精品课)高考成绩满分为150分的省市,考生所得分数不得低于110分(满分为其他标准的省市,参考该比例执行),具有较好的听力与口语能力,且考生具有良好的化学基础。该专业学生在国内就读期间学费为2.8万人民币/生/年,在英国就读期间学费约1.8万英镑/生/年(由诺丁汉大学依据其当年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对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鉴于我校的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慎报医、药和护理类专业。
第二十条:护理专业由于工作性质需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一条:定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定向招生,定向就业。
第二十二条: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学籍注册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是我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要求设立的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第二十八条:中医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是我校根据《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的通知》(教高函[2015]3号)要求设立的专业,经过培养,各项考核合格,达到要求,学生毕业后可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16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zsjy2010@tjutcm.edu.cn
电话:(022)59596333 27429103
传真:(022)5959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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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天津中医药大学2016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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