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科:声乐或器乐类作品一首,总分100分。考生只需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声乐不限唱法,一律采用清唱方式进行演唱。器乐乐器种类不限,除钢琴外的乐器需考生自备,曲目为中外作品一首,反复乐段一律不做反复。
2、副科:声乐或器乐类作品一首,总分50分。考生只需选择其中一个类别,但不能与主科相同。考试要求与主科考试相同。
3、视唱:考生现场抽取一条视唱曲目按要求视唱,总分20分。视唱曲目分简谱版和五线谱版两类,考生可自由选择。考核曲目调式范围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西洋大小调式及中国民族五声调式。
4、练耳:考生按考官要求进行现场听音模唱,总分40分。考生只需模唱音高。模唱范围为:单音模唱、音程模唱(含旋律、和声音程)、三和弦模唱、节奏模仿、简单旋律模唱。
5、基本乐理: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核,考核时间为6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折算考核总分为20分。考试参考书目为《基本乐理》(上、下册),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李重光编著。
音乐学专业考核总分为230分。
(二)舞蹈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功、舞蹈小品、舞蹈模仿、体测(身高、腿长、臂长)。
1、基本功:含韧带软、开度,基训等。分值为50分。
2、舞蹈小品:考生自由准备一个舞蹈小品进行现场表演(限时4分钟)。分值为100分。
3、舞蹈模仿:考生根据考官要求现场模仿舞蹈片段。分值为50分。
4、体测:含身高、腿长、臂长及身段比例测算。考生身段比例须符合舞蹈表演专业要求。
舞蹈表演专业考核总分:200分
(三)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期间考生食宿及往返路费自理,专业考试所用服装道具均自备。
2、音乐学专业考试所用乐器(除钢琴外)均自备。
3、舞蹈表演专业考试伴奏音乐需提前录制为CD或MP3格式。
特别提示:考生可于2016年3月底自行登录喀什大学官网首页查询专业考试结果(网址:)。
十一、录取规则
(一)填报志愿条件
1、山东省报考我校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即可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2、山东省报考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取得本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即可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3、甘肃、河南两省报考我校音乐学、舞蹈表演、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考生,取得本省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证,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即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
4、甘肃、河南两省未组织省统考的专业,考生凭该省同等本科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证,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即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
(二)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1、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参照本省最低控制线,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达到本省最低控制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建平 0998-2892386
居来提·买买提明 0998-2892165
艺术学院咨询电话: 0998-2892408
学校招办咨询电话: 0998-2890007 \0998-2890018(传真)
地 址:新疆喀什市学院路29号喀什大学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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