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招标师考试的报考程序
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一)网上填报
报考人员于2015年9月2日上午9∶00至2015年9月25日下午17∶00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中国人事考试网()按要求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和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已在网报系统注册过的报考人员使用原注册帐号登录填报。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
首次注册信息的报考人员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中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用“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处理过后的照片方可上传。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全区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5年9月24日至9月25日。具体审核地址如下:
序号 报名点名称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1 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南宁市建政路3号 0771-5624161
2 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柳州市广雅路23号 0772-2828697
3 桂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桂林市叠彩路8号市直机关办公大院七栋二楼 0773-2815807
4 梧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梧州市新兴一路32-1号四楼 0774-3856118
5 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北海市海城区深圳路49号 0779-3219295
0779-3210291
6 防城港市干部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 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3号窗 0770-2834805
7 钦州市人社局职改办 钦州市永福西大街51号东泉大厦4楼 0777-3688006
8 贵港市人社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 贵港市中山路349-2号院 0775-4561336
0775-4562101
9 广西区人事考试院 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 0771-5505211
10 崇左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崇左市友谊大道崇左市人力资源大楼 0771-7968335
11 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来宾市华侨投资区绿源路329号 0772-4271588
12 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贺州市平安西路262号劳动保障监察二楼201(位于市政府广场旁边的市粮食局小路) 0774-5136517
13 玉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玉林市香莞路40号 0775-2680828
14 百色市人事考试中心 百色市右江区城东大道拉域小区百色市人才市场一楼 0776-2685106
15 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池市新建东路三巷24号河池人才大厦三楼 0778-2303565
其中广西人事考试院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办公时间为: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17∶00,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办公时间请咨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1)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3)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等相应证件原件和1份复印件;(4)从事招标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1份(样式见附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还须提供:(1)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原件1份(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参照“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2)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证件原件和1份复印件。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全区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2个工作日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2.缴费时间:2015年9月24日上午9∶00至2015年9月30日下午17∶00.
3.收费标准。按照桂价费〔2009〕243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客观题(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招标采购项目管理)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主、客观混合题考试费(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每人每科75元。
4.票据领取。广西人事考试院报名点报考人员:⑴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⑵票据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5年10月10日-2015年11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节假日不办理;(3)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所开票据均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4)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票据。
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各市报名点的发票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四)关于修改报名信息
1. 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 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3. 已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自行更改报考信息,可在资格审核期间携带报名表和身份证原件到资格审核现场办理信息更改手续。
4.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信息。
(五)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