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面试时间另行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公告。面试人选按各层次员工招聘计划1︰1.5的比例(四舍五入计算)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当天,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带本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本人签字的报名信息表(报名系统打印)交现场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面试。面试全省同时进行,当天完成。
(六)确定拟录人选: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综合成绩。拟录人选按招聘计划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七)考察:对拟录人选实行等额考察。
(八)体检:体检对象为考察合格的拟录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执行。对色盲、手指残缺等明显不适合金融从业的情形,经办事处认可,界定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医院由行社临时指定,体检结论由体检医院作出,并加盖公章确认。
(九)公示:拟聘人员由省联社公招办统一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若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录用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聘用:公示后一个月内,拟聘人员是应届毕业生的,签订三方协议,进行实习,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是往届毕业生的,学历认证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签订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若有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以进行补录。补录只进行一次,补录对象从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择优选择,可优先考虑工作所需和考生专长。
新聘员工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期限、工资及相关待遇由行社根据省联社有关规定确定。大学生村官被录用后,任村官期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工龄。
四、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及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待遇县(市、区)的本科生、专科生[应在这些县(市、区)参加高考]报考本县(市、区)行社的,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大 学生村官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考生,需在2015年11月15日至21日期间,另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学籍档案到所报考行社进行资格审核(地点及联系人见附件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户口簿及学籍档案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不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的适应范围、加分标准及考生民族及户籍认定依据见附件4。
五、有关事项
(一)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招聘员工从未举办任何针对员工招聘考试的培训班,从未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从未编印任何学习参考资料。考生因相信虚假培训及考试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希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二)考生对报名系统填报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过程中乃至正式聘用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核实后将随时取消资格。
(三)对所有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并在今后农村信用社招聘中不予录用。以前年度参加农村信用社考试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的考生不得报名。
(四)公告中未尽事宜和需对外发布的招聘信息,省联社公招办将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公布,不另行通知。考生因未按报名须知的要求报名或未及时查阅湖南领导人才网发布的招聘信息而带来的影响和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报考人员个人信息仅应用于此次招聘,不公开,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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