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合格的,自合格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领报关员资格证,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做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海关自作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申请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
报关员资格证书由海关总署统一印制。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者可以按照规定向海关申请报关员注册。
报关员注册条件,申请报关员注册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1)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申请人必须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3)申请人必须与所在报关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者聘用合同关系。
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对于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申请人,还应当经过在一个报关单位连续3个月的报关业务实习。
组织机构海关总署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确定考试原则,制定考试大纲、规则,统一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具体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阅卷,公布考试成绩;管理各海关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事宜。直属海关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具体实施考试;受理、审查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2012年2012年报关员职业资格认证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2年6月5日至30日
现场确认报名期限为2012年6月20日至7月5日
注:各考区现场确认报名期限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安排见各考区公告。
海关总署决定于2012年11月4日举行2012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2]
2013年2013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两个阶段。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3年5月5日至30日
现场确认报名期限:2013年6月20日至7月5日
注:各考区现场确认报名期限有所不同,具体安排见各考区公告。
海关总署决定于2013年11月3日举行2013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5] 。
2014年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4号(关于自2014年起不再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关于进一步减少资质资格类许可和认定的有关要求,海关总署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决定改革现行报关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制度,取消报关员资格核准审批,对报关人员从业不再设置门槛和准入条件。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新的管理制度将在法律法规完成修订并对外公布后实施。今后,报关从业人员由企业自主聘用,由报关协会自律管理,海关通过指导、督促报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实现对报关从业人员的间接管理。这一做法符合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要求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同时有利于降低就业门槛,释放就业活力,营造就业创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基于此,海关总署决定自2014年起不再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鉴于取消报关员资格核准行政审批的决定作出前,2013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因此2013年考试将如期举行,已经完成报名的报考人员,可以继续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不再参加考试的,会考成绩查询,可以向报名地海关申请退还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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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