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教育的方式分为两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位不等同于学历,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博士学历".下面按照两种分类方式进行介绍。
非学历教育
一、同等学力申请学位
在职申请学位不是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其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的同等学力(学习能力的"力"),不涉及学历。因此申请人的学历并没有改变,也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一步: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招生对象及条件一般为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在职人员。2、具有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学历的人员,且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作为在职人员进修、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教学形式,不直接与授予硕士学位挂钩。课程成绩合格者,可由办班单位发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获得证书后学历和学位不会有任何改变。其证书为为同等学力即学习能力的证明。
参加研究生进修班和申请学位的关系:
1、对报名人及申请人的要求不同,对学位申请人的要求比参加研究生学位进修班的人员要求要高。
2、一些学校研究生进修班和申请学位考试合二为一,但对考生合格要求不同。例如北京大学规定:研修班学员的成绩以60分为及格,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成绩为70分及格。
3、报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人员不一定有资格申请学位。申请学位的人员也不必一定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一些培养单位规定:报名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人员,可在报名时同时提出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须取得学士学位三年),培养单位将按照在职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见下文)。
第二步:申请学位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会考成绩查询,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规定,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在职攻读学位可以脱产或不脱产进行学习。
04年的部分规定: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现场报名时间为2004年7月28日至31日。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其中,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考试科目的考试,除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外,使用同一试卷。
学历教育
一、单独考试
单独考试考生报考的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
(2)政治表现好、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并且是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可参加单独考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可向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为在职人员进行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申请报名。
(3)有所在单位和两名高级专业职务的专家推荐。
(4)年龄可放宽到40岁左右。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一般应限于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单独考试硕士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不转人事关系,不转工资关系,医疗费由考生原工作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或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单独考试考完后可以全脱产、半脱产、在职学习。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二、法硕和MBA全国联考
法硕和MBA1月份全国联考,报名及考试时间与全国统考时间一致。
“MBA联考”的初试科目(英语、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改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4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MBA和法硕都可以脱产学习、不脱产学习。学习期满,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考试通过,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部统一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