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证书延期审核)
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3号局长令)。
(四)《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国质检通[2004]458号)。
申报条件
一、《报检员证》的有效期为2年。报检员应当在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延期申请。
二、被暂停报检资格的报检员,也应在规定期限前提出延期申请。申请材料:申请报检员证延期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报检员证延期申请书》(拟任报检员签字、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报检员证》;
(三)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注:仅限延期审核系统无法自动通过的、未在规定期限前提出延期申请的情况)。
(四)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登陆(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向注册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报检员证延期申请(具体操作步骤见报检单位报检员管理系统企业端或局端用户手册),网上申请成功后,由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见“六、申请材料”)到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批办(以下简称:海南局审批办)办理报检员证延期审核手续。
(二)受理海南局审批办人员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1.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文字问题等可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允许当场予以更正;
2.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予以受理。
(三)延期审核检验检疫机构结合报检员日常报检工作记录进行审核:
1.日常报检中无差错和违规行为的,延期审核系统将自动给予通过的,经海南局审批办人员在报检单位报检员管理系统进行确认后,在《报检员证延期申请书》上作出延期审核合格意见,并在《报检员证》上盖章确认,《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延期审核不合格:(1)在本次审核周期内被暂停过报检资格的;(2)在本次审核周期内未被暂停过报检资格,但累计记分达到18分或以上的;(3)未在规定期限前提出延期申请的;(4)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情节严重的。
3.对延期审核不合格的,延期审核系统无法自动通过,由海南局审批办协调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人工审核。
4.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业务主管部门对延期审核不合格的报检员应组织报检业务培训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可再组织一次补考。(1)经考试合格的,《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2)未按要求参加培训和考试或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延长《报检员证》有效期,其《报检员证》和《报检员资格证》同时失效。
5.在《报检员证》有效期届满后仍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其《报检员证》和《报检员资格证》同时失效。
6.对办理注销手续后申请重新注册的,检验检疫机构应按原审核周期进行延期审核。
7.检验检疫机构应收回失效的《报检员证》和《报检员资格证》,无法收回的应予以公告。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列表 空表 模板
1 填写《报检员证延期申请书》(拟任报检员签字、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2 《报检员证》 - -
3 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注:仅限延期审核系统无法自动通过的、未在规定期限前提出延期申请的情况) - -
4 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 -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对延期审核合格的,不向被受理报检员证延期申请的报检员收取费用;对延期审核不合格的,收取报检员资格报名考试发证费:100元/人次。
本文标题:2012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证书延期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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