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和录取工作有序规范、公正公开,2013年5月20日,我区出台了新的五年制高职(3+2)招生录取实施意见。新的实施意见中,对填报志愿的条件做出限定: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必须符合当次网上填报志愿公告中规定的条件。报考蒙语授课五年制高职(3+2)的考生可以兼报汉语授课五年制高职(3+2)的志愿,但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汉语授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汉语文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五年制高职(3+2)招生中,对投档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已投档的考生,是否被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确定。新的实施意见中特别规定,分数(包括照顾分)未达到当次网上填报志愿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已被普通高中或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均不能网上填报志愿。按照招生工作计划,我区定于每年的8月5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每次只可填报一个志愿。凡未经所属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报送成绩或没有中考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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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五年制高职(3+2)招生录取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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