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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人才引进政策解读,北京人才引进计划方案

作者:易考试吧 发布时间:2016-06-20 [手机版]
摘要:本文《2016年北京人才引进政策解读,北京人才引进计划方案》是由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资讯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往年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

  本文《2016年北京人才引进政策解读,北京人才引进计划方案》是由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资讯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往年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2016年北京人才引进政策解读,北京人才引进计划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提高引才工作针对性,促进人才供需信息对接,推动我市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就2016年度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突出重点。专项计划申报工作应适应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及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对领军人才的需求,紧紧围绕首都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大改革举措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重大任务展开。

  2.立足高端。专项计划引才岗位应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拟引进人才应基本符合北京市“海聚工程”引才条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3.公开公平。科学合理设置专项计划岗位,严格规范申报流程,确保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二、申报条件

  1.各部门、各单位、各地区要结合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学科及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中心、重点金融产业、高端产业功能区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发展特点,重点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节能环保和金融、文化创意、都市型现代农业等产业开展岗位申报工作。

  2.按照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要求,对《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版)》中涉及到的相关单位,不再受理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申报。

  三、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人才引进专项计划要与首都发展重点结合,紧密围绕首都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点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任务展开。

  (二)立足高端。通过专项计划公开发布的人才引进岗位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应聘人选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

  (三)公开公平。通过规范公开招聘流程、严格笔试面试环节、加强监督引导力度,确保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第四条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岗位需求申报、汇总发布职位、报名审核筛选、笔试面试确定人选、办理引进手续等流程进行,具体时间进度安排由年度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确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即可申报;企业单位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产业或区域重点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且在京注册经营三年以上,掌握自主产权核心技术的成长型企业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小型企业可适当放宽。

  各单位要珍惜爱护人才,克服重资历、轻能力的倾向,对崭露头角的优秀青年人才,不要求全责备,一方面关心支持他们,另一方面也要严格要求,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和阻力,大胆提拔使用,将他们推到重要岗位,在实践磨炼中增长才干。为增加聘用中青年人才的机会,我市对一部分科技干部密集的高等院校将给予专项指标,下放主要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对一部分任务饱满完全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科研机构不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专业技术职务数额。

  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将静态管理转变为动态管理,促使专业技术人员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状态。要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的终身制,加强考核管理,建立健全简便易行、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使用紧密联系起来。对于考核不合格者,要低聘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优秀者可以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各级领导要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使用科技干部。首先,要用其所长,尽量保证他们的时间和精力主要用于自身专业技术领域,减少过多的行政、社会事务负担;其次,在专业技术领域内,要发扬民主,尊重他们在专业技术领域的研究,允许他们充分发表看法,各企业应尊重和听取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法律顾问的建议和意见,在他们工作范围内真正做到有职有权。当他们与行政领导意见不一致时,要允许保留不同意见。

  建立物质利益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分配。奖励制度。要建立多元的工资分配体制,即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要给予科技干部与贡献相称的合理报酬和待遇,充分体现科技干部劳动的知识价值。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以实行谈判工资制、合同工资制度,允许科技干部以技术和专利入股,参与分配,各单位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干部要给予表彰和重奖。

  ●1999年4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政发[1999]14号)提出,为吸引、凝聚高素质创新和创业人才:

  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寄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工作满三年者,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在中关村地区建立社会化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高新技术企业中的科技开发、经营管理人员,由个人申报,经评审机构评审合格后,授予专业技术职务。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通过专职、兼职形式创办或受聘于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在企业任职期间,教授、研究员资格予以保留;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做兼职教授、研究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与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共同建立实验室;允许在校研究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保留其一定时期的学籍。

  对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市有关部门每年制定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培训计划并委托有关高等院校或机构组织实施。

  鼓励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本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凡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企业)的,经市科技干部局进行身份认定并经市外经贸委批准,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注册资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后可享受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他留学人员经市科技干部局进行身份认定,按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后,可享受本市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留学人员开发、生产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经认定,可以申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科技产业投入资金的支持。对以上留学人员,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寄住证并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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