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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代理实务》预学习: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

作者:易考试吧 发布时间:2016-06-18 [手机版]
摘要:2015年《税务代理实务》预学习: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于准备报考2015年注册税务师的考生来说,统筹支配好学习时间更显重要。计划要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于准备报考2015年注册税务师的考生来说,统筹支配好学习时间更显重要。计划要早,合理安排,做到心里有底。计划要细,要将计划具体到每月、每周、每天。计划要实,计划制定出来一定要保证落实,不能中途而废,学习的进步靠的是平时点滴的积累,要有一种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克服随意性,增强主动性。目前,大家可以跟随中华会计网校开始学习2015年注税预习班的课程。以下是整理的关于《税务代理实务》第一章导论“注册税务师的概念”相关知识点内容: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学习: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章 导论

  知识点: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

1.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权利

(1)注册税务师有权依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代理由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事宜;注册税务师对委托人违法的委托,有权拒绝;

(2)注册税务师依法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注册税务师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4)注册税务师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5)注册税务师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6)注册税务师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义务

(1)注册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

(2)注册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当终止执业;

(4)注册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6)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7)注册税务师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15年《税务代理实务》预学习: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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