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点: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108号四川省统计局人事处402室。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张贴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一)“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6年3月17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三)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四)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五)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六)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取得复审资格的人员,由省统计局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如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或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以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四川省直机关和地税、国税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为准。
四川省统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28-87045521
附件:《四川省统计局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考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