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4个科目。考试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开卷作答的方式,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房地产基本制度
房地产开发经营
科目名称 考试时间 题型题量 满 分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2.5小时 单选:40道 多选:30道 判断:40道 综合:小题15道 100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2.5小时 单选:35道 多选:15道 判断:15道 计算:2道 100分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2.5小时 单选:35道 多选:15道 判断:15道 计算:2道 100分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2.5小时 问答:3道 单选:10道 找错:13处 改错:1道 100分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7、18日,特殊情况请参看各省市考试通知。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7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8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预习计划表暂未提供,请参考2014年房地产估价师预习计划表>>
成绩查询
房地产估价师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届时请关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成绩查询栏目即可,亦可关注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成绩查询栏目信息,点击进入>>
房地产估价师合格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一般为其总分的60%。
证书领取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或其他指定地点办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单位介绍信等其他证件(根据地区要求的具体情况而定)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携带资料:
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
准考证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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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注册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
(一)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者,应当自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注册。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初审机构(以下简称注册初审机构)。
(三)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人员,逾期未申请或者虽经申请但未获准注册的,其资格自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签发之日起可保留二年。在资格保留期限内申请注册的,经审批符合注册要求的,准予注册。二年期满后再申请注册的,需参加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组织的估价业务培训,并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方可准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