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发布新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及时备案私募基金。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6个月内未备案首只产品的,将注销登记。此外,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基金业协会2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提出更严要求。
《公告》内容显示,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中国基金业协会还特别提醒,申请机构应当在确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发展需要时,按规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切勿盲目跟风。
此外,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取得从业资格的方式包括: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一下三种情况则会导致等级被注销——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841家,已备案私募基金25461只,认缴规模5.34万亿元,实缴规模4.29万亿元,私募基金行业的从业人员38.99万人。
(责任编辑:李振梁 H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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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私募基金登记规则大幅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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