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专业摄像机
和信号源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巩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专业摄像机和信号源设备购置,招标编号:巩财代【2015】71号,招标人为巩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巩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2招标范围:专业摄像机和信号源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服务等(附设备技术参数);
2.3供货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内将全部货物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生产(销售)广播电视设备,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开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3.3 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承揽过一项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4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期间内。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14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 14:30至17:00(北京时间),到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08X室报名。
4.2报名须提供资料: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代理商提供唯一授权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类似业绩合同;2012年、2013年、2014年经有资质单位签署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等。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逐页复印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招标人将对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一经发现潜在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08X室;
5.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5.4招标文件费:3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巩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巩义市东区行政东街2号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13楼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人:方女士 陈女士
电话:0371-64396276 电话:0371-60926170
传真:0371-67261777
邮箱:longhuadl@163.com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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