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报考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我校招生代码为10054。
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与国家电网公司等七大电力央企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获得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2014年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800名左右,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640名左右。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具有补修6门以上本科课程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我校仅在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硕士领域、学术学位统考科目含有数学的专业设置单独考试。
(五)推荐免试
我校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接收推荐免试学生条件及办法参见《华北电力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
(六)2015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招生人数按照教育部下发的规模另行通知。
二.报名
(一)2015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照如下规定选择报名点: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须选择华北电力大学报名点(报名点代码:1162)进行网上报名和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三)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和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网上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应注意: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接收前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接收后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现役军人只能报考我校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研招办联系。
(五)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六)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及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的时间、办法等,考生可于9月中下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三.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将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容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初试。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收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单独考试考生在现场信息确认时对报考资格进行预审,所需提供的材料网上报名时见我校公告。
推荐阅读
掌上考研
考拉必过 移动学习APP
研究生留学qq群:437946603
下一篇: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关于接收201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的通知
本文标题:华北电力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本文地址:http://www.eks8.com/gct/78509.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