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主管部门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六)公示和录(聘)用
1.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由宣威市教育局组织选岗,选岗按岗位层次、学科,依据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若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选岗顺序,不选或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造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并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选岗结束后,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宣威市教育局、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被录(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考生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必须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向宣威市教育局提交本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宣威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负责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试题管理,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四)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
(五)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方案宣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宣威市教育局人事股 0874—7123559
监督电话:宣威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0874—7162194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6189648
宣威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0874—7123686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967925 8967947
原标题:曲靖市宣威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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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宣威市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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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16云南曲靖市宣威市教师招聘212人公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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