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高效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曲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着力提升学校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4.坚持公平公正。严肃招生纪律,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5.坚持结构优化。继续推动学校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推动学校“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
6.坚持导师主体。强化研究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地位,提高其在选拔评价中的责任感,全面提高复试工作质量。
7.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利用学校和国家调剂服务系统,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做好调剂录取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8.坚持回避原则。凡有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一律回避。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研究生处、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和指导全校招生复试的调剂选拔、考生资格审查、外语考试等工作,监督和检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工作的实施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联络事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单位招生复试的调剂选拔、专业课命题、印制、考试、阅卷及成绩上报、面试的组织及成绩上报等工作。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专业课考试、面试、实践能力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三、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与名单确定
1.复试基本要求
考生符合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要求,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录取基本要求。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管理类外语3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80分,总分140分;其他学科单科30分,总分240分。
2.复试名单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1.2。在达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各学院各专业的初试成绩排名和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马克思主义理论、美术学、美术(专硕)、体育学按研究方向确定复试名单。
(二)复试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1.复试资格审查
学校按上级文件和我校2016年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考生需提供的审查材料参见《曲阜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注意事项》。
2.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政策规定,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将予以加分。具体参见我校《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和《曲阜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注意事项》等通知要求。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1.笔试
主要包括外语(不含听力)和专业课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学校统一组织外语考试;专业课、同等学力加试、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笔试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进行。
各类笔试均为2小时,满分100分;专业课、同等学力加试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的及格线为6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外语笔试根据考生总体成绩情况设最低控制线,达不到最低控制线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其他科目笔试成绩按权重计入总成绩。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条件许可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成绩按权重计入总成绩。
3.面试
面试包括外语听说、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考查。
(1)外语听说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成绩按权重计入总成绩。
(2)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考查
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考查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成绩按权重计入总成绩。
(3)面试具体要求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主要由研究生导师组成,其中外语听说测试老师不少于1人,原则上本学科(专业)导师必须参加;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工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培训,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必须认真做好笔试考场记录、面试现场记录,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公平公正,笔试考场中要严格遵守监考员守则,面试中严禁面试教师随意进出面试场所、严禁使用通讯设备,杜绝一切与考试无关事项,保证复试的严肃性、公平性和有效性,提高复试质量。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结合考生提供的《政治审查表》等材料,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以合格、不合格计,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四)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