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办法:登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在“电子公告栏”点击“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并下载公告中的附件,填完后发送邮件至nbptrsc@nbpt.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应聘岗位+专业+学历/职称”。请邮件发送后电话联系确认(是否发送成功)。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4、市场营销专业教师、国际商贸课教师、体育课教师、数学课教师岗位,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其他岗位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经主管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同意,认定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报市人社局核准,同一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报考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还将在高校人才网等网站发布。
5、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的人员将由学院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两轮试讲”或“技能测试+试讲”两种形式。其中体育课教师采取“技能测试+试讲”形式,其他岗位采取“两轮试讲”形式。
1、资格复审
试讲和技能测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雅思或托福成绩证明、职称证书、执(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有获奖证书或比赛成绩证明的也可提供相应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试讲和技能测试
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专业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实际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技能测试或每轮试讲满分均各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体育课教师岗位先进行技能测试,测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其他岗位在第一轮试讲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第二轮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考生凭身份证参加考试。
3、总成绩
体育课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为技能测试和试讲成绩相加除以2(即试讲和技能测试各占50%),满分为100分;其他岗位第二轮试讲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体育课教师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其他岗位按第一轮试讲成绩排序。试讲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A座302办公室,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号,联系人:胡老师,姜老师,联系电话:0574-86891327,86891361,86891920(传真),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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