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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建立工程管理终身负责制(2)

作者:易考试吧 发布时间:2016-06-22 [手机版]
摘要:建议学习和借鉴国外已有经验,逐步建立以执业人员为主体的工程责任保险体系,与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相配套。注册人员投保后,当工程项目出现问题时,由保险公司赔偿,同时注册人员保险费用与个人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记录

  建议学习和借鉴国外已有经验,逐步建立以执业人员为主体的工程责任保险体系,与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相配套。注册人员投保后,当工程项目出现问题时,由保险公司赔偿,同时注册人员保险费用与个人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记录挂钩,出现的事故越多保险费用越高。由于保险费用计入工程建设(设计)成本,注册人员工程质量记录将成为业主考量的重点,推动注册人员接受市场选择,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三)加快个人诚信体系的建立

  目前,个人执业资格制度诚信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形成,但建设还不到位。诚信体系的信息采集、标准化要求还需要进一步落实。注册人员执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和处罚力度不够,违法违规的执业成本低,使得企业和注册人员重视不够,执业过程中容易出现违规操作。

  建议今后一方面加快诚信体系的相关立法及配套制度的建设,以法律形式明确相关责任,建立终身责任制;另一方面加快目前诚信信息库的建设,将诚信体系与市场监管有效衔接,使诚信信息成为业主选择注册人员的重要参考指标,促使执业注册人员更加重视诚信。


  (四)推进企业资质与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并轨,企业资质逐渐淡出

  目前,我国建筑业实行企业资质管理和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并行的双轨制管理模式,将个人执业人员数量作为企业资质的重要条件,对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也客观造成个人执业资格人证分离、变更注册频繁、个人资格证书和注册印章单位保管、限制注册人员流动等问题。另外,个人执业范围也受到企业资质的制约,造成执业人员资源的浪费。

  建议加强对企业资质制度和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同步改革研究,制定出弱化企业资质管理,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加快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步伐,建立以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为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鉴于历史原因和专业领域的不同,现阶段我国可以有计划地取消企业资质等级,转为设计、施工等许可证制度,项目招投标主要和人员条件、技术能力、工程保险、诚信记录等挂钩,推动企业在培养人才和市场信誉上下功夫。


  (五)加强行业自律

  注册人员的管理分为两个层次。一方面是法律层面的由政府依法准入、依法管理;另一方面是一般性道德层面的由行业自律,需要依靠相关协会组织通过建立执业人员道德准则、实施会员监督来解决。同时,注册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通过协会与政府的沟通得到保护。建议加快建立注册人员相关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2016-1-3百高怡丞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其最新一期《简报》中刊特稿文章《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探讨个人执业资格制度有待完善的几个方面。

  主要要点:

  1、企业资质管理是特定历史产物,将逐渐淡出;

  2、加强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1)执业资格注册将统一管理,省级管理可能要退出;

  2)执业资格相关法律陆续出台,如《注册建筑师条例》;

  3)逐步建立以执业人员为主体的工程责任保险;

  4)加快执业人员诚信库建设;

  5)加快建立注册人员相关协会组织。

  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简报》特稿文章

  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

  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巨大影响,行政审批在中国被广泛运用于许多行政管理领域,对于保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一种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但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也不断显现出其体制性障碍的一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迫在眉睫。本世纪以来,我国政府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分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控,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一直备受社会关注,特别是针对企业资质和个人资格设置双重审批,社会议论颇多。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何去何从,引人深思。本文将对此简要分析。


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符合行政制度审批改革的初衷


  (一)企业资质制度与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建立的时代背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资质管理的弊端逐渐显现,主要有:

  一是资质的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但企业资质是集体行为,工程质量发生问题时追责个人难,威慑力差,且问题企业可以改换牌子继续经营,造成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得不到落实;

  二是由于招投标条件门槛设置越来越高,一般二级(乙级)资质企业无法进入,造成市场上存在高资质企业出借资质(挂靠)的现象,干扰了市场秩序;

  三是企业资质标准把执业人员数量作为企业资质升级的重要条件之一,导致执业人员出借、挂靠证书现象十分普遍,加上企业资质评审的人为因素比较多,影响了企业资质管理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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