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考试吧-最简洁的考试信息网-会考成绩查询
会考成绩查询
您的位置:首页 > 主页 > 建筑类 > 投资师 >

2016大学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经济法-地区封锁的三种形式

作者:易考试吧 发布时间:2016-06-25 [手机版]
摘要:重庆大学生村官考试交流群:304316845【导语】中公大学生村官考试网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村官考试。下面为大家带来的是村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经济法-地区封

编辑推荐

重庆大学生村官考试交流群:304316845
 

【导语】中公大学生村官考试网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村官考试。下面为大家带来的是村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经济法-地区封锁的三种形式》。

》》点击查看更多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技巧、每日一练、模拟题《《

我国反垄断法第33条至第35条规定了地区封锁的三种表现形式:

1.限制商品在地区间自由流通。这包括行政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的下列五类行为:一是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施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二是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三是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四是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运出;五是妨碍商品在地区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2.排斥或限制招标投标行为。即行政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

3.排斥或者限制外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即行政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的待遇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标签:
相关推荐
易考试网声明:
(一)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jiansou123#126.com
最近更新
学历类 | 资格类 | 英语类 | 财经类 | 小语种 | 建筑类 | 医药类 | 计算机 | 作文 | 论文 | 范文 | 各省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 2005-2020 www.eks8.com 易考试吧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粤ICP备17031770号-1
本网站所有信息全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