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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事业单位招聘: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招聘编制外人员2人公告

作者:易考试吧 发布时间:2016-06-13 [手机版]
摘要: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2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单位及岗位名称1 单位:象山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2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

2.岗位名称:工程造价师。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象山户籍;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土建类相关专业;

3.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程造价工作经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1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工资待遇

1.高级工程师年薪为15万元、工程师年薪为12万元;

2.五险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凤栖路138号,420办公室);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574-65983699。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报名表(详见附件)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及近期免冠1寸照3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方法

1.考试

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纠风办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66309。

原标题: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表.doc

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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