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4月27日讯 记者从济南市教育局网站获悉,经核查,近期某些媒体刊登的“实验名师办”、“实验名师自办”、“在职教师自办”、“在职教师联合”、“附中教师自办”等招生广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多为虚假宣传,且严重违反了《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的相关规定。上述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均属无证办学。在此,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您在选择培训机构学习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文化教育类培训学校或其教学点应有济南市教育局或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济南市民办学校教学点登记证》,证件应在培训学校招生咨询处醒目位置悬挂,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内容等应证实相符。凡不能提供证件或证实不符者,均属非法办学。
二、文化教育类培训学校或其教学点的培训课程、班次、课时、形式、期限、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应在学校招生咨询处醒目位置公示。建议签订培训合同,不参加跨学期或高收费的培训。
如需了解文化教育类培训学校的更多事项,请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登陆教育部门官方网站查询。
如需了解职业技能类培训学校的更多事项,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
如需了解经营范围包括:非学历短期培训服务、教育咨询服务等有限公司的更多事项,请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济南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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