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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下发 一人同一年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

作者:易考试吧 发布时间:2016-06-16 [手机版]
摘要:为做好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市教委近日下发《关于做好天津市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本市2016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

  为做好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市教委近日下发《关于做好天津市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本市2016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认定人员范围:1.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2016年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2.户籍在天津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3.持外地户籍在本市工作,且本人人事档案在本市存档机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市教委委托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并通过其网站(http://www.tjgspx.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宣传、信息发布、考试网上报名和成绩查询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22-23540149,23540113。(记者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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