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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辽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章(10人)(2)

作者:易考试吧 发布时间:2016-06-25 [手机版]
摘要:关于2016年度辽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章(10人),有意且满足辽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条件的考生请及时报名,网络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05日下午15时整,相

【导读】关于2016年度辽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章(10人),有意且满足辽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条件的考生请及时报名,网络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05日下午15时整,相关材料邮寄时间截止12月10日下午15时整。

  五、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六个月的入警培训。

  2、大专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少尉警衔;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4、入伍后统一分配到公安边防支队基层单位工作,原则上两年内不予调整交流,五年内不予安排转业。

  六、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七、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入警大学生专网(),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投寄资料包括:《辽宁公安边防总队2016年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入警报名表》、《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个人自荐材料、成绩表、学籍证明、学生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奖励材料复印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复印件。上述资料将作为资格审查档案留存,恕不退回。网络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05日下午15时整,相关材料邮寄时间截止12月10日下午15时整

  2、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总队将对报名人员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面试、体检、知识能力测试、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总队将派工作组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4、签约。政审合格者,总队将结合前期考试考核结果择优录

  取招收对象,并与其签订定向分配到公安边防支队工作的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总队通知到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联系地址: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123号)

  联系电话: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024―86501111—6237

  联 系 人:高干事

  邮 编:1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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