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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车辆外地非现场交通违章可当地处理

时间:2014-07-28 09:3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新乡市交通管理支队获悉,为了方便广大车主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新乡交管部门将车辆非现场处罚业务延伸至该市各县(市)交警大队,也就是说,只要通过新乡交通章查询系统得知在外地有非现场交通违章的车主在当地交警部门就可以处理了。

据了解,以前新乡市各县(市)的车辆一旦有外地的非现场违法时,必须先通过新乡交通违章查询得到信息,然后到车辆违法地点或市区交警部门指定的几个处理点办理,在一定程度上,使新乡市各县(市)的车主在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时很不方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推行交通违章异地处理和缴纳罚款”要求,提高群众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的效率,节省办事时间,从3月18日8时起,市交通管理支队将非现场处罚业务延伸至各县(市)交警大队。即该市各县(市)机动车车主在本县(市)交警大队即可“一站式、一窗式”处理车辆的非现场违法记录。

据新乡市交通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开展,办理非现场违法处理业务必须由正式民警带班作业。由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实施以来提高了交通违章记分的分值,为保护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盗用、冒用、套用他人驾驶证信息的现象,在办理时将严格相关证件的查验工作,办理新乡交通违章查询和查处新乡交通违章行为要认真落实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认真查验有关证件及信息,尤其是在窗口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时,必须由被处罚人持本人驾驶证及违法车辆行驶证原件接受处罚,办案民警对前来接受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进行询问比对,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认真核对证据信息。

另外,为切实解决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强烈反映的违法停车问题,依法取缔占用公交停车站临时停车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畅通出行,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交通巡防大队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深入推进违法停车治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一、坚持整治工作目标明确,统一思想的理念。通过开展针对性的集中整治,严格依法取缔社会车辆随意占用公交停车站违法停车、车辆乱停乱放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路面停车秩序,切实维护公交停车站的良好通行秩序,全力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是坚持路面执法平和文明理性。在路面执法中,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坚持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相结合,在执勤执法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规范、理性、文明执法,做到着装整齐、警容严整,举止得礼。对路边乱停乱放等违法交通行为,在拍照的同时,张贴违法告知单。并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了涉牌涉证、摩托车、乱停乱放、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等多项专项整治,有效地维护交通秩序。

三是坚持长效机制。大队决定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根据辖区公交车停车站附近违法停车、主要干道车辆乱停乱放的规律和特点,安排专门警力,加强对车辆乱停乱放及占用公交停车站违法停车的查纠力度,通过现场执法、摄像纠违、拖移车辆等方式,及时查纠取缔违法占道停车行为,将群众反映强烈、长期被社会车辆占用的“顽疾”公交停车站列为重点整治对象,严格取缔违法占道停车行为,规范停车秩序,保障道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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