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纳优秀人才,适应法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计划和范围
法官5名,面向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或政府法制办在职在编且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已办理公务员登记,历年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且与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已满。
4、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
(二)岗位条件
1、报名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或政府法制办从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执业资格A证。
2、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工作步骤
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和步骤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网、长沙人才网、红网、湖南领导人才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网等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
自2016年4月25日8:30至2016年4月29日17:00止。
2、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首先登陆“长沙人才网”( )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上传资料,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3、网上报名需上传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
(1) 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
(2)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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