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充实城区学校教师队伍,根据《宣威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制定《宣威市城区学校2016年公开选调教师实施方案》:
一、选调的原则、范围及对象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任教两年(2014年及以前参加工作)及以上。年龄范围:男性教师59周岁及以下(1957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女性教师54周岁及以下(1962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至2016年7月4日止。除宛水、双龙、西宁、虹桥、丰华五街道和城区市直学校以外(宣威市二中、宣威市三中、宣威市四中、宣威市长征中学、靖外初级中学属农村市直学校,符合条件的教师可报名),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近两年年度履职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014年新招考录用的教师2014年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符合其他条件者也可报考),具备选调岗位所需条件的高中、初中、小学在职(在编、在岗)教师均可报考。
二、选调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经宣威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宣威市城区学校2016年公开选调教师实施方案》、选调计划通过宣威市政府门户网()“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布。
三、选调层次及人数
共选调教师113人,其中高中教师12人,初中教师42人,小学教师59人。选调岗位、人数、科目等详见《宣威市城区学校2016年公开选调教师计划表》。
四、选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要求:
1.高中教师岗位: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任教学科与选调岗位学科相同,在高中任教的教师可报名。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教学成绩在任教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同类别的平均分及以上(跨级授课教师可以就高认可其成绩,任同一年级多个班级同一学科教师的教学成绩取其最高分班级认可),高一、高二年级任课教师以2015年春季学期宣威市教育局组织的期末考试成绩为准,高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任课教师以2015年高考成绩为准,高三年级综合科任课教师以2015年云南省第二次统测成绩为准。
2.初中教师岗位: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任教学科与选调岗位学科相同,在初中任教的教师可报名。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所教班级参加2015年中考的,以2015年中考成绩为准;所教班级未参加2015年中考的,以2015年春季学期宣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成绩为准。任教学科中考成绩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在任教乡(镇)同年级同学科平均分及以上方可报名(跨级授课教师可以就高认可其成绩,任同一年级多个班级同一学科教师的教学成绩取其最高分班级认可)。
3.小学教师岗位: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在小学任教的教师可报名。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在任教乡(镇、街道)同年级同学科的平均分及以上(跨级授课的教师可就高认可其成绩,任同一年级多个班级同一学科教师的教学成绩取其最高分班级认可)。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的,以2015年春季学期宣威市教育局组织的期末考试成绩为准;报考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不限成绩,但须具有与英语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层次不限。
4.报考人员教学成绩由现所任教的市直学校或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提供。2015年7月后调动人员的教学成绩由原调出的市直学校或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提供,在现任教的市直学校或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报名。
5.所有教学成绩以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或相关市直学校提供的为准。所有成绩在报名前必须经报名点公示且核实无异议后方可组织报名。
6.教学成绩测算方法:学籍人数总成绩除以应考人数。成绩测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至7月6日。
2.报名地点: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农村市直学校的教师在任教学校报名)。
3.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只明确到层次及学科,如:小学语文、初中数学等)。
4.报名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3张,报名考试费用200元/人。
5.报名由教师所在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农村市直学校)组织审查(审查人签名),并进行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人事股(交报名统计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报名登记表一份)。
6.2016年7月15日到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农村市直学校)领取准考证。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及有关市直学校认真做好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准考证制作、发放等工作,具体业务与教育局人事股联系。
六、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笔试科目
笔试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和《专业知识》四个科目,总分为2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笔试成绩满分各为5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范围参照曲靖市教育局编写并在“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
(二)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16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考《教法技能》、《专业知识》,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七、选调人员的确定
1.报考城区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的教师由宣威市教育局按笔试成绩、层次、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组织选岗,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报用人单位顺序,不愿抽签的不予选调。选调计划的最后一名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岗位若出现2名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学历高者优先;若再并列,教龄长者优先;若再并列,专业技术职务高者优先;若再并列,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再并列,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若再并列,缩减选调计划。因为并列、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2.被选调的教师根据新到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聘用。
3.选调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八、纪律要求
1.参加此项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实行回避;
2.报考者必须符合选调条件,方可报名,因不符合选调条件,骗取伪证明或采取其它手段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选调资格,3年内不准报考;
3.教师被选调后,若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不予递补;
4.各学校必须严格把关,对把关不严造成违规报考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整个选调工作置于纪检、监察、群众的监督下进行。
九、本方案由宣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宣威市教育局人事股 0874-7123559
监督电话: 宣威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 0874-7162194
宣威市教育局纪委办公室 0874-7123686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6189648
附件:
宣威市城区学校2016年公开选调教师计划表.xls宣威市教育局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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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16昭通宣威市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实施方案(报名时间:7月4日至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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