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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今起可查成绩 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作者:易考试吧 发布时间:2016-06-25 [手机版]
摘要:中广网北京11月2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6时24分报道,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今天(21日)公布。应试人员从今天上午8点起可以查询,今年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适当降低。 考生有两种途径可以查询自己的分

  中广网北京11月2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6时24分报道,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今天(21日)公布。应试人员从今天上午8点起可以查询,今年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适当降低。

  考生有两种途径可以查询自己的分数:一是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查询查询,一种是通过声讯电话查询,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地区的应试人员请使用声讯电话16839800,其他地区请使用声讯电话16899800。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对于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应试人员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达到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自2009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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