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月15日—2月3日;
2、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月16日—2月3日;
3、考试时间:2016年5月14、15、21、22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4、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4月26日—5月22日。
二、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
凡申请参加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报名。报考者须携带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验资证明及网上打印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到本人所在地区卫生计生委报名。委属单位、厂矿、企业医疗单位的报考者到本人单位人事科报名,驻军医院的报考者经医务处统一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及有关单位在申报材料及申报表上审核签章,统一于2016年2月3日前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正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护理专业报考初级:
中专毕业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护师考试;大专毕业任初级(士)满2年可参加护师考试。
(二)药、技专业报考初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士)考试,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
(三)医、药、护、技专业报考中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任初级(师)满7年、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任初级(师)满6年、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任初级(师)满4年、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任初级(师)满2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可参加中级考试。
四、相关事宜:
(一)报考者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二)2016年临床医学等部分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其他专业继续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试。
(三)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医|学教育网整理,并提交成绩单。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五)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满2年。
(六)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考试。
(七)对未列入考试科目的的藏(蒙)医、药专业,报名时间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步进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注:不需网上报名)。
(八)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仍实行两年一个周期即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省内合格成绩不实行两年滚动。
五、照片要求:
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严格按照网上照片制作要求上传照片。
六、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由各单位汇总后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征订。
七、考试收费:
每人每科目50元。
八、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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