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入闱人员: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逾期未能参加资格审查和政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政审工作由各县(市)人社局按照《简章》明确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地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把关。地直单位资格审查由地区人社局具体负责。
资格审查入闱人员需持《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报考单位隶属关系所在地区、县市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办公室(地区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2)和田地区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须提供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分配到和田地区工作的选派生、优秀留疆战士的配偶需持单位证明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到地区公务员局开具证明;
(4)革命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5)和田现役军人的配偶报考需提供现役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委组织部基层办出具的相关证明。
(7)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公益性岗位,须提供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政审工作中如发现有政治条件不符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非法组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
3、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月14日-1月15日。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地直单位面试工作由地区人社局具体负责,各县(市)面试工作由各县(市)人社局具体负责,面试工作需会同地直和县(市)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地区人社局负责全程监督。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6年1月20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要求:
面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考官从有资质的考官中经过三次抽签后确定,不得随意指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环节。面试费用40元。
4、总成绩计算:
管理岗位=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30%+面试成绩×70%。
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总成绩相同时,以专业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决定。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地区人社局确定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地点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地区人社局领取体检表。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区纪委监察局陪同,地区人社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职位出现空缺的,由地区人社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2016年1月24日
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考察时间定为2016年2月5日前全部完成。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逾期未交考察表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于2016年2月15日- 2月21日在和田信息网网站和地区人社局公告栏公示,不再另行通知。公示期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拟聘单位进行报到上班,逾期未到的考生按照自行放弃处理。
(八)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地区人社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报送地区人社局进行合同鉴证。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岗位管理。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如需报考,必先解除聘用合同,方能报考。外地州考入和田的考生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准跨地区调动。
(九)培训
新招聘人员必须参加由地区人社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人社局根据简章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考生参加报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及血缘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本《简章》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地区人社局事业科 0903-2069240
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0903-2069247
监督电话:
地区纪检委信访室 0903-2023466
地区纪检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903-2022597
地区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0903-2069143
2015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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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15年新疆自治区和田地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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