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面试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河池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魏志荣等1607名公务员职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确定兰琦等123名选调生职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2016年6月14日-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地点:报考公务员职位入围面试考生面试资格复审的地点为各招录机关(具体地点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职位计划表“邮寄材料单位及地址”栏),即:报考河池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职位的到各市直招录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各县(市、区)、乡镇单位的考生到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报考选调生职位入围面试考生面试资格复审的地点:中共河池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市政办公中心216室)。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资格审查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公务员职位入围面试考生须报送的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须亲笔签名)、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此外,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须提供证明本人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1份: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所服务村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同时经所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⑤参加“城区、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所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
报考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任职年限证明材料。
2.选调生职位考生须报送的材料:
属国内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成绩单、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则提供)原件各1份。
属国(境)外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成绩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各1份。
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除须提供《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各1份外,还须提供证明本人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原件1份: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所服务村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同时经所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⑤参加“城区、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所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
除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外,还需提供具体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职位表中“对生源地或常住户口有何要求”为“生源地或户籍地为河池市辖区”,则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对政治面貌的要求”为“中共党员”,则需提供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3.未入围面试考生不需要提供材料。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6年6月18日,6月19日上午8:30开始面试。具体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地点: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新校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城西大道河池市体育馆旁),乘1路、18路公交车可到学校正门,乘2路公交车到“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站下车,往体育馆方向走500米可到学校正门。
(五)面试形式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报考按实际缴费人数笔试开考职位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面试成绩在考场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六)面试前取消的录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