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景园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乾景园林终止生态林木培育基地建设
项目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137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
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98 元,共计募集资金 37,960 万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 3,600 万元后的募集
资金 34,36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汇
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已预付的承销保荐费 200 万元,审计费用、律
师费用、发行手续费用、交易所手续费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855.5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3,304.4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编号为
XYZH/2015BJA30053)。后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豁免上市初费 300,000.00 元,以及
募集资金印花税减免 23,032.85 元,故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 323,032.85
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 333,367,532.85 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净额,计划投资以下两个项目:“补充
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项目”和“生态林木培育基地建设项目”。
生态林木培育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种植
大型乔木、灌木和地被植物等用于公司各工程实施中所需苗木的供应。该项目实
施地点位于吉林省抚松县兴隆林场,实施主体为本公司抚松分公司,计划投资总
额为 20,242.58 万元。该项目目前租赁苗圃面积为 4,302 亩,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面积
坐落位置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价格 租赁期限
(亩)
吉林省抚松县林业局 抚松县林业局兴 2014 年 5 月 30 日
2172 抚松分公司 80 元/亩/年
兴隆林场施业区 隆林场 -2029 年 5 月 29 日
吉林省抚松县兴隆乡 2014 年 5 月 30 日
2130 抚松分公司 付凌玉 80 元/亩/年
林场施业区 -2029 年 5 月 29 日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56,084,913.74 元
(包含存放银行期间产生的利息)。
二、本次拟终止“生态林木培育基地建设项目”的核查情况
1、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生态林木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均存放于专户情况
如下:
单位:元
银行 存款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存款余额 存储方式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2000002016030
156,284,928.74 156,084,913.74 活期存款
公司中关村分行 0010713329
注:本募集资金监管专户是由 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司、招商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变更为 2016 年 5 月 16 日签署的《北京
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近日,公司接到抚松县林业局兴隆林场通知,其上级主管部门抚松县林业局
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天然林全面禁采禁伐严禁采挖天然苗木进行驯
化培育的通知(抚林字[2016]75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吉
林省林业厅下发的吉林资 2016[234]号文件精神,吉林省天然林禁采禁伐,严禁
采挖天然林苗木进行驯化培育。为更好的保护和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抚松县林业
局要求各国有林场等相关单位限期核查所辖施业区内天然林木种苗采伐、采挖情
况,并对涉及违规采伐、采挖情形的合作企业依法清理或规范。鉴于公司在生态
林木培育基地建设过程中需采挖、砍伐、移植部分现有天然林木,违背相关林业
管理规定及上述文件精神,如继续进行生态林木培育基地建设,则可能产生违规
采伐、采挖的经营风险。要求公司在收到通知后尽快与兴隆林场办理终止林地租
赁事宜。
根据上述的客观原因,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生态林木培育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公司为避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运行风险,保证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保护全体
股东利益,决定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态林木培育基地建设项目”。
3、募集资金的监管及后续用途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乾景园林尚未确定募集资金的后续用途。在乾景
园林确定后续用途并依法完成募投项目变更相关程序之前,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将继续实施专户管理。
公司将积极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
析,在保证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下,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和
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确定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公司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和监事会对本次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的意见
2016 年 6 月 16 日,乾景园林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生态林木培育基地建设项目”
的议案》。
(2)独立董事对本次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的意见
根据吉林省相关林业主管部门关于保护和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的有关文件精
神,公司继续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态林木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
违规采伐采挖的经营风险。为避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运行风险,保证公司合法
合规经营,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态林木培育基地
建设”项目,并同意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生态林木培育基地建设项目”的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4)后续确定募集资金新项目
乾景园林在筹划新项目后,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
和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确定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对乾景园林终止生态林木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情况检查了
抚松县林业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天然林全面禁采禁伐严禁采挖天
然苗木进行驯化培育的通知(抚林字[2016]75 号)》和吉林省林业厅下发的吉林
资 2016[234]号文等相关文件,进行认真、仔细的专项核查,招商证券认为:
1、乾景园林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公司是根据接到抚松县林业局兴隆林场通
知,其上级主管部门抚松县林业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天然林全面
禁采禁伐严禁采挖天然苗木进行驯化培育的通知(抚林字[2016]75 号)》(以下简
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吉林省林业厅下发的吉林资 2016[234]号文件精神,
吉林省天然林禁采禁伐,严禁采挖天然林苗木进行驯化培育。为更好的保护和管
理国有森林资源,抚松县林业局要求各国有林场等相关单位限期核查所辖施业区
内天然林木种苗采伐、采挖情况,并对涉及违规采伐、采挖情形的合作企业依法
清理或规范。鉴于公司在生态林木培育基地建设过程中需采挖、砍伐、移植部分
现有天然林木,违背相关林业管理规定及上述文件精神,如继续进行生态林木培
育基地建设,则可能产生违规采伐、采挖的经营风险。抚松县林业局要求公司在
收到通知后尽快与兴隆林场办理终止林地租赁事宜。
公司根据上述的客观原因为避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运行风险,保证公司
合法合规经营,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决定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态林木
培育基地建设项目”。
2、乾景园林将积极筹划新的募投项目,在明确新的募投项目并依法履行相
关程序前,募集资金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实施严格管理。
3、本次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尚需将提交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终止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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