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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大学高考招生计划,吉林大学高考招生简章公布

作者:易考试吧 发布时间:2016-06-21 [手机版]
摘要:2016年吉林大学高考招生计划已公布。吉林大学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如下是智坤教育网小编整理的吉林大

  2016年吉林大学高考招生计划已公布。吉林大学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如下是网小编整理的吉林大学高考招生计划,欢迎参考阅读。希望对同学们有帮助

2016年吉林大学高考招生计划,吉林大学高考招生简章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高职(专科)学生毕业时,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吉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在本科、高职(专科)招生方面的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4.组织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开展招生政策和信息的咨询工作。

  5.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组织开展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提前选拨和录取工作,开展艺术类和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和资格确认工作。

  7.负责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招生信息统计、发布和档案转递工作。

  8.组织开展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

  9.完成学校和有关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和监察处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专业级差。学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确定专业,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置1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括江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减掉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间级差为零分。

  4.优先级别。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6.各类试验班。已录取进入各类试验班学习的学生,如在校学习期间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年度学业考核要求,将按照学校试验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手续(详见吉林大学教务处网站)。

  7.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各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均只招收文化课总分高于重点线120分及以上的考生,并且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要求数学、外语成绩均在120分及以上;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要求外语成绩在120分及以上。

  8.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9.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录取。

  10.在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照“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对考生排序并确定专业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为2B,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11.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一、二志愿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12.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除外)。

  13.本科中的软件工程专业及在提前批招生的各类试验班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宜女生就读。高职(专科)的地质调查与矿产普查专业、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钻探技术专业、岩土工程技术专业宜男生就读。

  第十二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绘画、设计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区投档后,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职(专科)的艺术类专业,按投档后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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