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资格及材料: 以《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等文件为依据。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考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
(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3月29日24时。请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6年3月31日到4月5日。
2.确认地址: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西区北二楼(吴泰闸东路116号,山推大厦对过)。
联系电话:0537-3236307
特别提醒:
1.考生在网上报名结束后,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和报名资料到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料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网上报名无效。现场报名材料确认合格后,考生须在现场重新打印的带有报名编码的申请表上确认无误后签名,签名后再有错误的,考生本人负责,不再予以修改。持过期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不能报考,特殊情况必须持标准的户籍证明(正规打印、带照片、盖压缝章)和临时身份证。发现用假身份证报名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
2.相片一律按要求上传,不清楚的要当场退回,请考生重新提供照片,以免影响以后资格证书的发放。
3.为有力打击持虚假证书报考现象,2016年凡持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人员需同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考生报考材料装入标准的档案袋内,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贴上确认表,正面上角处专门标注上县市区名称(市直单位需标注正规名称);报考材料中毕业证书外皮去掉;复印件用A4纸复印,复印要清晰、整洁。其中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正反面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二、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凡报名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医师、助理医师(含驻军、武警部队)必须参加地方统一组织的实践技能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一)实践技能考试: 2016年7月1日-1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2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4日上午8:00—10:00,10:20—12:2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5日上午8:00—10:00,10:20—12:20;下午14:00—16:00,16:20—18:20。
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仅限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三、收费标准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文件精神,2016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不再向考生收取考试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因国家卫生计生委对考试报名工作流程有严格的时间限制,造成漏报、迟报的无法补报。请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考生到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到现场进行确认。
(二)认真审核,严格报名。报名点会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特别是要对考生的毕业证书逐一甄别真伪,不能现场确定的,将会主动与毕业院校进行联系沟通,严防持伪造学历以及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
(三)加强宣传,严肃考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对考试对象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他们加强学习,加强训练,提高素质,端正考风,做好迎考准备。对审核时发现弄虚作假、为非本单位试用考生出具证明资料的医疗机构纳入重点关注审核对象。
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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