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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司法行政系统面试资格确认的公告

作者:易考试吧 发布时间:2016-06-15 [手机版]
摘要:地点: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乘343路车到新建公司站下车)图书馆阳光大厅。 二、参加资格确认考生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


  地点: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乘343路车到新建公司站下车)图书馆阳光大厅。


  二、参加资格确认考生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等规定,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确认考生人选(人选名单在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公布,网址:)。列入该人选名单的考生,必须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省司法厅电话联系)。


  如出现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确认不合格等情况,视确认工作时限和进度递补有关考生参加资格确认,递补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网址:)公布或通过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


  三、资格确认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


  2.2016届统招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该材料应包括学历、专业、入学与毕业时间、是否统招等内容;非2016届统招毕业生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3.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报考职位招考对象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应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交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4.招考条件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应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


  5.招考条件中有户籍要求的,考生须提供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招考条件中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报考“项目生”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材料。


  四、资格确认程序


  1.考生到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图书馆后,经工作人员引导与安排,排队进入资格确认工作现场。上午审查笔试准考证号尾数为双号的考生,下午审查笔试准考证号尾数为单号的考生。


  2.考生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到审查台接受查验,留存有关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资格确认结束后,考生应尽快退场,如有疑难问题,可到咨询台寻求帮助。


  五、其他事项


  请应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于6月3日或5日上午9:00—12:00电话联系省司法厅一次,特别是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错误或已换号的,请主动与省司法厅联系。


  黑龙江省司法厅招考工作联系电话:0451-8229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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