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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锁定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在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由县(或市)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具体承办。考试于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公开举行,每门科目的考试答题时间为120分钟。考试的承办机关应当事先公布考试大纲、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务规则、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等。
中文名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领导机构 国家统计局 考试时间 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 时 间 120分钟
目录
2012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将于5月份陆续展开,以各地考试中心发布信息为标准。
考试时间考试于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公开举行,每门科目的考试答题时间为120分钟,下表为2015年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5年9月20日
上午 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 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报名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样本
(一)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各地报考条件可能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人员具体咨询当地考试主管部门!
免考条件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2006年6月5日中国教育统计网在“统计标准”专栏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中的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目录如下:
071600 统计学类
071601统计学 071699统计学类新专业
020100 经济学类
020101经济学 020102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103财政学
020104金融学 020105国民经济管理 020106贸易经济
020107保险 020108环境经济 020109金融工程
020110税务 020111信用管理 020112网络经济学
020113体育经济 020114投资学 020115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
020116海洋经济学 020117国际文化贸易 020118商务经济学
020119金融数学 020199经济学类新专业
110200 工商管理类
110201工商管理 110202市场营销 110203会计学
110204财务管理 110205人力资源管理 110206旅游管理
110207商品学 110208审计学 110209电子商务
110210物流管理 110211国际商务 110212物业管理
110213特许经营管理 110214连锁经营管理 110215资产评估
110216电子商务及法律 110217商务策划管理 110299工商管理类新专业
考试时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为每年九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
2010年考试时间为九月份第三个星期六(2010.09.18).
2011年考试时间为九月份第三个星期日(2011.09.18)
2012年考试时间为九月份第三个星期日(2012.09.16)
2013年考试时间为 (2013.10.13)
2014年考试时间为九月份第三个星期日(2014.09.21)
2015年考试时间为九月份第三个星期日(2015.09.20)
考试科目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考试题型《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考试的试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计算题四种题型;
《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考试的试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四种题型。
成绩查询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证书办理
各位考生,2012统计从业成绩查询已经陆续公布,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如下,
一、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范围与对象
1、办理范围为开放教育专科会计学专业2008年秋季(含2008年秋季)后入学注册的学生。
2、2011年3月前通过《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两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3、已获得过“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学员不得再次申请。
二、申请程序
由学员个人提出申请,学院指导学生详细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件1),要求如下:
1.“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以电子稿填写并打印,表内信息必须填写准确和齐全,申请人签名及受理人签名需要手写,并在抬头处加盖教学点公章。
2.照片必须为彩色小二寸(参照毕业生电子摄像的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及教学点名称,非标准照片不再受理证书的办理。
3.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清晰,不得使用传真件,大小裁剪粘贴不得超过边框。
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国家行政许可的项目,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严肃性,请各级学校务必认真对待,做好学员统一申请办理工作,准确无误填写有关信息,全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使申请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按期顺利进行。
合格标准不得擅自更改,如有异议,或发现异常试卷,应报告考试实施机关负责人解决。
相关规定《统计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